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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转按揭:绑缚“短炒客”之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18:52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4月20日电(记者徐寿松)如果从开发商手里交接的新房还不到一年就需要出售,卖家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银行不再办理转按揭。政府叫停“一年内转按揭”政策被认为是眼下上海限制短期炒房的“杀手锏”。

  但一些随之而起的地下“垫资”公司,开始为“短炒客”变相提供“转按揭”。为遏制“短炒客”频繁倒腾,上海出台政策:从4月6日起,凡出售居住(或交接)不满一年的房
屋,如尚未还清银行贷款,必先还清贷款才能出售,商业银行不再提供个人住房贷款的转按揭服务。对于炒房者来说,这意味增加资金成本:原来在付出2到3成头款后,即可将房屋转手,余下的贷款由银行转按揭给买家,炒房的成本最多是房价的3成多;而转按揭禁止后,理论上炒房客必须付清所有余款,否则无法注销贷款银行设立在房屋上的抵押权,房地产交易中心自然也就不再受理这套房子的转移登记,下家也不可能用这套房子再做抵押,从银行获得贷款。

  数年前,为鼓励消费,上海对有抵押贷款房屋的转让和再贷款程序、条件进行了优惠,实行上手抵押注销、房屋转移登记、下手设立抵押三步并办。2005年3月底,为打击炒房行为,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发布个人住房贷款指引,明确对居住不满一年的贷款房屋转让的,商业银行不再提供个人住房贷款的转按揭服务。随后,房地产主管部门重新梳理交易登记程序,禁止转按揭。市场反映,这一“杀手锏”目前对房市所起的抑制作用有限。尤其是对于地段稍好、6个月以上房龄的房子,制约作用甚微。因为现在的二手房交易,买家一般只能从银行获得6成贷款,必须首付4成(这笔钱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可通过中介交给卖家),而卖家的贷款最多也不过7成,加上这类房子在过去半年多时间内平均已增值2成左右,所以对于卖家而言,事实上只要比此前多拿出房价的1成资金,即可在居住(交接)不满一年内完成房屋交易。市场人士指出,即便是那些买进不久的房子如果需要出售,也仍有“门路”可走:只要付10%左右的“资本费”,就可以从地下“房贷公司”获得垫资,去还清银行贷款再出售。据悉,随着“一年内转按揭”被叫停,一些挂着“房产咨询公司”招牌的地下房贷公司应运而生。他们通过各种渠道集纳一些闲散资金,提供给卖房人,收取相当于垫资额10%的“垫资费”。业内人士估计,这样的公司上海现有不下百家,有的短短十多天就做成了十多单“转按揭”业务。(完)(责任编辑:常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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