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叫灵车给村支书儿子婚礼搅局 被判赔偿3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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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20:29 新华网 | ||||||||
本报讯在村支书老王的儿子结婚那天,与支书素有矛盾的村民李某先给殡仪馆打电话称“小王死了”,接着又给急救中心打电话称“王家有人放爆竹受伤”,灵车、急救车全在大喜之日来凑热闹。为此,老王和儿子、儿媳一起将李某告上法院,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5万元精神损失费。今天上午,通州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一开庭就表歉意
9时,这起精神赔偿案在通州法院张家湾法庭以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李某本人现在非常后悔,也感到十分歉意。昨天,他还专程到村委会找到老王赔礼。今天,在这里,我再次代表李某向王家表示道歉。”尽管庭审刚一开始,李某的律师就向老王表达了“诚挚的歉意”,但对于5万元的精神赔偿要求,律师却说什么也不同意。 李某的律师认为,灵车和急救车都只开到了村委会,而未开到婚礼现场,因此只是个别村民看到了这两辆车,影响范围并不大。此外,该律师还要求老王一家对自己所受到的精神伤害进行“鉴定”,以确定其程度到底有多少。 对此,老王的律师当即反驳:“结婚历来是人生的头等喜事,而死亡是人生中的最不吉之事。李某为报复他人实施的上述行为,对老王一家人精神损害严重。根据法律规定,精神赔偿的数额取决于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和后果,因此,我们索赔5万元精神损失费是有法律依据的。” 给法庭写公开信 接着,李某的律师当庭宣读了一封李某写给法庭的信:“法庭您好,我知道我这么做不对,但是……”在信中,李某称自己这么做的初衷并非是老王所说的“土地承包问题”,而是对老王的工作方式看不惯:“低价出租土地,安排家属到村里做事,公款大吃大喝,利用儿子结婚收礼。我当初那么做,就是想引起上级单位对我们村的重视。”同时,该律师又称,因为这件事,大年三十和春节李某都是在拘留所里度过的。此后,老王还利用职权通过村里的大喇叭对李某进行了人身攻击。这一切,已经对王家的精神损害有所弥补。 对此,老王的律师称受到行政处罚与进行精神赔偿是不相矛盾的。对于信中的内容,老王的律师则认为与本案无关。 经过审理,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法官认为老王和儿子、儿媳的索赔理由充分,但要求数额过高,遂判令李某应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庭审后,李某的律师称对老王在大喇叭里称自己是“黑社会”一事,李某将要另行对老王提起名誉权诉讼。(付中贾鹏)(责任编辑:常黎明)(来源:法制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