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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交通”的三大要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22:11 法制晚报

  新闻提示

  今天上午,北京市规划委在对市政协委员的提案办理答复中表示,将制定专门的“自行车交通规划”,为自行车扩权。此项内容已列入《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中,今后机动车别再想“霸占”自行车道了。

  提倡步行和自行车交通方式,实行步行者优先,为包括步行者及自行车使用者在内的交通弱势群体创造安全、便捷和舒适的交通环境……读到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中这些旨在扩大自行车路权的措施,一下子就想到了“和谐交通”的概念。

  中央高层强调,中国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对照和谐社会的六大特征,结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中对自行车使用者的“特殊关照”,我们大致可以看到,北京特色的和谐交通至少应该具有三大要义———

  一曰“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交通是每个市民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受市民的收入状况和消费结构的制约,也受城市的历史传统和发展水平的制约,必须根据客观需求和现实条件做出科学安排。自行车是北京交通的传统特色,现在仍然保持在400万辆以上,在五公里距离范围内是十分有效的交通工具。同时自行车交通符合节能、环保、运动健身等现代文明理念,故而应当大力倡导。

  二曰“势力均衡,协调发展”。城市交通是一个规模庞大、结构复杂的综合体系,必须统筹兼顾,不能顾此失彼。从北京这几年的情况看,城区主干道、次干道发展迅速,轨道交通正在努力“补课”,相较之下,自行车交通则似有式微之势。因此,现在在观念和规划上有必要对自行车交通施以“偏爱”。这样做并非“杀富济贫”,而是一方面适当扩大和充分保障自行车路权,另一方面也可以给因过分依赖小轿车导致的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纠偏”。

  三曰“规则第一,公德至上”。城市交通中交通工具与交通工具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最直接、最广泛的体现。交通拥堵的原因,恐怕主要不在道路空间有限,而在交通秩序混乱。而交通秩序混乱,固然有路网设计不合理、交通管理不到位的原因,同时也有交通参与者公德意识淡薄、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原因。在这个问题上,很难说小轿车司机的素质一定比自行车使用者的素质更高;反过来,也很难说自行车使用者对交通秩序混乱没有责任,很难说他们应承担的责任一定比小轿车司机的责任更少。将来自行车路权大了,其承担的维护交通秩序的责任相应也会更大。

  落实了上述三大要义,北京的“和谐交通”指日可待。

  作者:潘多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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