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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者被登报公告银行维权同时又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23:49 华夏时报

  一份名为《公告催收借款人名单》的公告,刊登在4月14日的南京某报上,占了近半个版。

  以表格形式出现的公告共列出了34个贷款人的名单(其中一人两项贷款),贷款品种共3种:消费、住房和汽车。公告列出了这34人的全名、贷款金额以及逾期未偿还的本金数额,还将这34人的身份证号码列出,但将后3位以“×”代替。

  该公告措词并不是十分强硬:“对下列借款人所欠贷款进行公告催收,所列借款人应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所辖各贷款经办行偿还欠款或联系还款事宜。”

  所列的34名借款人中,逾期本金最多的已达13万元之巨,最少的仅为1300元。法律界人士:可能侵犯隐私和名誉权采取报纸公告这种形式催收贷款,农行江苏省分行并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银行此举的动机很明显,就是对欠款不还者施加心理压力,迫使其还款。问题是,这种方式恰当吗?

  南京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洪炜律师认为,个人的信息和债务记录是“个人拥有的与社会公众无关的个人信息,并不能被公开,就好比个人的收入情况”。

  另一名法律界人士认为,个人债务信息并不能被完全用来作为一个人的道德评判参数,一个人欠银行的钱虽是事实,但是在媒体上公开披露,实质上会使公众对其形成相当负面的评价:“他是个不具有信用的人。”“农行公告催收贷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有可能已经侵犯到借款人的隐私和名誉权。”

  银行方律师:国家并无禁止性规定受农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委托的是江苏汇丰恒通律师事务所。该所合伙人史文才律师称,之前已经查阅了国家的相关法规:“国家并无禁止性的规定,没有说银行不能以此种公告的方式公开银行的债权信息。”

  至于可能侵犯欠款人名誉和隐私问题,史律师认为,首先在报纸上登出的是真实的信息,即这些贷款者事实上欠了银行的钱不还。“这些信息并非完全与公众无关,至少这些欠款人的身边人在与其发生借贷时,可以有适当的警惕。而且,债务人不应该苛求债权人行使债权保护的方法,只要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据《现代快报》(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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