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烟贩子面临量刑怪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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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01:39 京华时报 | ||||||||
作者: 郭晓明来源: 烟没卖出反而比卖出去严重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假烟贩子张书来困惑不已,在量刑后果上,烟没卖出去要比卖出去严重得多。昨天,在石景山法院审理张书来的案子时,控辩双方各执一词。法庭没有当
公诉机关指控,55岁的张书来在暂住地向吴某销售假冒伪劣中华烟65条。烟草专卖局对其住处进行查处,起获未销售的香烟648条,经过鉴定,案值29万余元。 张书来的律师说,如果按照鉴定价格处罚,张书来则面临着犯罪既遂比犯罪未遂更轻的处罚。鉴定货值是根据市场价来评估的,这样张书来将面临至少2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而如果销售成功,最多可获利6万多元,那么张书来只会面临两年以下刑期或拘役的惩罚。律师强调,应按照可实际获利6万元的货值来计算,不应该按照鉴定的29万元量刑。 律师的意见立即遭到了反驳。公诉人说,根据法律规定,销售没有标价的伪劣产品,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公诉人表示,张的假烟就应该按照鉴定价格计算。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