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所出事故要问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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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03:1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记者近日从有关方面获悉,《安徽省监狱劳教场所重大事故领导责任追究办法》经过省政府审议后正式施行。据悉,以省人民政府文件的形式落实监狱劳教系统“问责制”,在全国尚属首创。 监狱和劳教所是安全事故的“高危”区域。为构建维护监所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省司法厅决定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和机制,以增强监狱劳教民警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
按照规定,责任追究包括狱政、所政类重大事故、生产安全类重大事故、生活卫生类重大事故等三类15种,并对追究对象、程序、救济渠道等作了明确规定。监狱劳教所发生重大事故,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将依照《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监狱劳教所及其主管机关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记者 赵跃)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