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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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03:2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利用虚假身份资料注册公司,在没有发生实际交易的情况下,4被告人仅在10个多月内,虚开增值税发票500多份,虚开税款800多万元(本报3月10日曾详细报道)。4月19日,合肥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 中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被告人林振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程晋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颜玉凤有期徒刑4年,并
(邢葶 正言 肖献松)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