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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职工 可求助帮扶中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03:2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记者从合肥市总工会获悉,为救助该市的困难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职工等弱势群体,合肥市出台了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特困救助暂行办法,并从今年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救助范围是工会关系在合肥市总工会的困难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一年内的失业人员、已有明确劳动关系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其他需要救助的人员;生活困难的劳动模范;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职工;特困
职工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养老金每月低于500元的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因家庭困难造成子女不能正常就学的职工家庭;因意外重大不幸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对符合救助范围和对象的特困职工,此次将分生活困难救助、大重病救助、意外灾害救助、困难劳模救助等方式进行,最高救助额为1000元。

  办法规定,需要救助的申请人提供包括个人申请表格;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自付医药费单据的原件、复印件和病历诊断书的原件、复印件;属于劳动模范申请救助,必须出示《劳模证》。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造成生活困难的;近两年内购买商品房、自建房或对原有住房装修的;因子女上学择校或对子女大额投资进行专业培养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不在救助范围内。

  (索苏静)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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