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将出台新规聘物管业主大会说了算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04:13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谢夷实习生罗强)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业主大会是小区的权力机构,但业主大会该怎么开却一直没有可供借鉴的范本。为改变这一局面,市国土房管局草拟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并于昨日起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 业委会常越权行事
“业主大会是决策的,业主委员会只是办事的。这就是所谓的业主大会制度,才能保障全体业主的权益。”参与示范文本草拟工作的市物业管理协会人士昨日告诉记者。 据介绍,业主委员会不能擅自行事的事项包括“选聘或解聘物管公司”、“专项维修资金的缴纳和使用”以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收益分配”等,要由业主大会决定。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业主委员会却常常坐大,背着业主大会,越权行事。”据介绍,目前很多小区的重要事项都是业主委员会小范围商量了就干,有的甚至只是由业委会主任一个人说了算。“上海甚至还出现过业委会主任挪用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炒股的事情。” 业委会为何权力过大 “之所以业委会的权力过大状况得不到解决,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不明确,大会开不起来是一个重要的原因。”物管协会人士说,示范文本出台后,将进一步明确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各自的职责,充分尊重和体现小区业主的意志。 据介绍,示范文本集中了目前物业管理法规的相关条款,内容详尽,示范性强。“但具体到一个小区,则还要根据小区的特点,进一步细化。” 据悉,在5月20日前,《规则》的征求意见稿都将在国土房管信息网(www.cqgtfw.gov.cn)发布,市民可查看详情,并发表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