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需严密!合同太笼统不放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07:05 金鹰网 | ||||||||
金鹰网(4月21日)讯 (通讯员王萍)吴小姐去年在长沙车站南路“书香名邸”买了一套精装修的小户型住房,但最近去签定购房合同,她却发现合同条款跟她期望的不一样,吴小姐要退房,但是遭到了拒绝。来听她失望的说话。 签合同有一个基本前提,那就是必须经过平等协商。既然吴小姐对合同有意见,那她就有权拒绝在合同上签字,而且提出退房的要求也理所当然。
吴小姐:气愤,我对这个房地产彻底失望了 去年下半年,吴小姐在秋季房交会上看中了一个叫做“书香名邸”的楼盘,尤其是一套被称为精装修的小户型住房让她格外动心。 售楼小姐和我说,房子交房后,带着衣服进去就可以住了 简单真好,吴小姐不加思索就和开发商签了购房协议,并预交了3万多元首付款,到前些天,吴小姐接到了售楼小姐的通知,要她去签正式的购房合同。 吴小姐:我带了个法律顾问,他看后说合同对我很不利,很不平等,并且活动条款很多 吴小姐所说的“对她不利”指的是售楼小姐曾承诺她精装修的房子里面还包括了彩电冰箱等家用电器,而现在的合同对这些却并没有作具体的约定。她希望开发商能把装修配置一件件地列出来写进合同条款,但是遭到了开发商的拒绝。 吴小姐认为,合同条款应该越详细越好,只有明确写进了合同的承诺,才更有保障。遭到了开发商的拒绝,吴小姐提出了退房的要求。 吴小姐:我现在只要他把我交的房款退给我…… 今天记者来到“书香名邸”售楼部,但是负责人拒绝了记者的采访。经过协商,售楼部的文经理最终同意了吴小姐退房的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