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治理车身广告交通部门提出七项规范要求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07:11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4月20日讯(记者卓上雄)就海口市营运车辆车身广告存在的脏、破、旧等不文明现象,海口市交通局根据有关规定提出了7项规范性要求。 海口市交通局要求营运车辆的车身广告须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查认可后,方能张贴、绘制、设置。就此,海口市交通局提出了7项规范性要求。
它们分别是:车身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车身广告的张贴、绘制或设置,必须服从政府公益性广告宣传的安排; 车身广告设计、制作、张贴、绘制或设置,应当符合相关的技术、质量标准,不得粗制滥造; 车身广告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换,做到整齐、安全、美观,已破损老化的要及时更换,脏污的要及时清洗; 车身广告使用文字、汉语拼音、计量、单位名称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书写规范准确; 张贴、绘制或设置车身广告,不能遮挡驾驶员视线、车辆号牌、灯光以及公交线路标志。 车辆前后挡风玻璃、车辆两侧车窗、车前面具和车后发动机散热盖,禁止张贴、绘制或设置商业广告。 据要求,各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对所属车辆的车身广告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整改。该补办手续的要按时补办手续,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身广告,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更换的要更换,该修改的要修改。 本月底,海口市交通局将对营业性车辆的车身广告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顿。对符合规定的经营营业性车辆车身广告的企业,确认其继续经营的资格;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取消其经营营业性车辆车身广告的资格;对经自查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车身广告,一律强制消除。 作者:卓上雄 (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