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大常委会首次任命人民陪审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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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07:24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尤宏韬)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昨日首次任命9位人民陪审员,他们将于5月1日起正式上岗。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有关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人民陪审员将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享有同法官同等的权力。
此次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9位人民陪审员年龄从29岁到51岁不等,包括了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职工、社区干部等,所涉及的专业包括法律、经济等,学历都在大专以上,其中4人将担任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5人担任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据了解,建立人民陪审员制度,旨在发挥人民陪审员在社会阅历、熟知社情民意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实现司法民主,确保司法公正。 按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5年,只要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三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的公民,都可以申请当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主要在两种类型的案件中参与审理,一是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是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除了不能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当中与法官的权力是等同的,既可定罪,又可量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