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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湿地萎缩是缺“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08:52 生活报

  三江湿地是我国东北端一块面积最大、原始风貌最典型的低地高寒湿地,也是东北亚鸟类迁徙的重要通道、停歇地和繁衍栖息地。2000年4月,这块湿地正式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可是,由于利益的驱使,偷耕、偷猎者对这块著名湿地的破坏一直没有停止。

  据悉,三江湿地遭到人为破坏的根源在于现有法规处罚力度不够,因而难以有效制止
非法开垦。有关人士称,在近5年的时间内,有数万亩的湿地已经消失。4月13日,记者在三江湿地进行了调查采访。

  连年开垦使湿地大面积萎缩

  13日上午,记者的车刚驶进三江湿地地界,在抚远县海清乡姜明礼岗附近就能看到一片片被悬耕机和翻地犁开垦过的大面积裸露的黑土,一块写着“保护湿地、利国利民、功在千秋”的牌子孤零零地竖在道边。

  “这个地方过去全都是塔头墩,塔头墩上面长着乌拉草、三棱草等各种植物,塔头墩下面静静地流着沟水。可现在很多塔头墩都被悬耕机碾碎翻到地下了,湿地变成了耕地。”海清乡老人赵金告诉记者。

  抚远县海清乡坐落在乌苏里江西岸,这里有三江自然保护区面积最大的湿地。湿地长约35公里,宽为15公里。以海四路为界,东面为保护区的核心区,西面为缓冲区和试验区。

  如今,海四路东西两侧触目可见被开垦还未播种的大片耕地。行经海四路西15公里至22公里处,大片大片新翻过的黑土映入眼帘。“这都是李传硕去年新开的地,准备今年种上。这地一种上,你就看不出来是保护区成立以前开的还是现在非法开的了。”当地村民刘玉路告诉记者。

  李传硕是原哈尔滨铁路分局下属第三产业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在保护区建立之前,此地的产权归抚远县林业局所有。李传硕所在的公司1995年曾和抚远林业局签了垦荒合同。

  据介绍,由于连年的垦荒使三江平原的湿地面积缩小了百分之六十。可2000年,省里下发文件停止一切垦殖湿地、草地和林地的开荒活动。不过,李传硕2001年又回到了抚远,继续在湿地上开荒。2004年,他又开荒6000多亩,这个数字中,还不包括他直接卖掉的荒地面积。

  知情人赵金给记者算了笔账,荒地直接卖每公顷2000元,开荒后生地卖每公顷5000元,种上几年变成熟地后能卖10000元左右。

  13日下午,记者见到了李传硕。“前几年,我把湿地变成了荒地,现在我回来只是要把荒地变成耕地。当时合同规定土地熟化期为6年,可2000年省里规定在保护区内严禁开垦,合同不能执行了。国家要求退耕还湿本应该拨专款补偿,可我一分钱的补偿也没有拿到,只能回来种地。”李传硕对此似乎愤愤不平。

  土地增值让农民“越轨”

  2004年,国家出台促进农民增收的1号文件,减免农业税并对农民进行直补,土地变得值钱了。

  于是,三江湿地附近的一些乡村村民开始向湿地要效益,锄头的开垦、机器的轰鸣打破了三江湿地的静谧,人们砍掉芦苇、挖排水渠,纷纷进入湿地开垦耕作。罚款扣车根本挡不住人们偷垦湿地的脚步。

  据海清乡永发村村委会主任李国庆介绍,村里因为非法开地被罚的老百姓有六七家。村民李国柱因为开了八九公顷地被处以八万元的罚款,因他家交不起钱只能把车押在管理站。刘云财偷偷开了一公顷左右的撂荒地,被管理站处以1万元的罚款。

  按照《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规定,破坏湿地要按每平方米5元至10元的价格进行罚款。然而村民反映说,他们开的地只是小头,“被罚款的农民最多就是开个几公顷地,真正能大规模开地而不被处罚的人都是有‘背景’的。”

  海清乡的刘云财等十几个农民均曾向保护区管理局举报过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参与开地的情况。据他们私下估算,2004年新开垦的湿地约几十处,总面积至少达15000多亩,位于湿地核心区的就有5000多亩。记者坐着农民的雪地车到海四路东的四合管理站范围内,看到这片湿地核心区有很大的面积被开垦。

  “这里的地是一些干部与别人合开的,普通百姓也不敢在这里大面积开荒。”当地农民赵云这样说。在海清保护站核心区对面5公里左右的荒岛上,据说有2000多亩湿地变成了耕地。

  在海四路28公里左右的核心区内,记者看到,一条两米宽,绵延数公里的排水沟已经挖成。据说这是所谓的圈地,也就是说这条沟内所有的湿地将在今年被开垦。“湿地里的开垦对生态环境是一种破坏。农民在地里洒的种益剂每年都能药死很多野生动物,每年都能在地头上看见被毒死的野鸡、野鸭和水鸟。”赵云告诉记者。

  13日下午,记者采访三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冯文义。他证实,2003年,四合保护区管理站原站长焦健及副站长陈长彬均曾被举报参与开垦湿地,副站长陈长彬因此被免职。管理局查出陈长彬私自开垦了5公顷湿地。

  制止非法开垦

  急需强制措施

  明明有了禁垦令,又有相应的保护条例,为什么对湿地的破坏仍然屡禁不止呢?

  三江保护区管理局局长张喜祥对此很有苦衷。他说,“《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只规定对开垦湿地行为应处以每平方米5元至10元的罚款。目前,对非法开垦行为没有附加其他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没有强制措施根本就管不了这些开荒者。”

  张喜祥介绍说,管理局派出所仅去年立案调查的湿地非法开垦案件有20起,涉及被开垦湿地约4361亩。其中11起小面积开垦案已经调查清楚,经查实做出了行政罚款的决定。但9起大面积开垦案件却无法查实,不能最后定案。

  张喜祥解释说,1989年,经省有关部门的立项,抚远县开始建立速生丰产林基地。1995年末,哈尔滨铁路分局下属第三产业公司承包了海清乡海四路以西4800公顷的林地开发权。从1996年至1998年,第三产业公司负责人李传硕开垦了1500多公顷土地,但因涨水土地被淹,已经开完的土地被迫撂荒。土地熟化期过后,林业局开始小面积试种林木,但失败了。除此之外,1998年以前还有大约10万亩荒原被招商开发。

  张喜祥说:“去年,因为开地李传硕的两辆车都被管理站扣了,处罚单也下了,但他就是不交罚款。”他表示,在湿地里开垦耕地对湿地是一种破坏,如果管理区工作人员严格看护,不让开垦者种上庄稼,那么这些已开垦的湿地还有望恢复原状。管理局已经雇用了11个临时员工专门负责看管已被开垦的湿地。

  “但是,光看管也看不过来。关于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管理局就无法真正对开地者进行约束。每平方米5元至10元的罚款虽然严格却无法真正贯彻实施。”张喜祥希望,国家能出台相关法律,对非法开垦者进行严厉行政拘留或者刑事处罚。(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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