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招方案出台 高校擅自招生不能取得学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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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09:35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 《江苏省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日前出台,今年的高考时间为6月7日至10日。各批高校根据考生5门科目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按招生计划数的120%确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体育、艺术类划线比例适当扩大。 今年填报志愿是在向考生通知高考成绩、公布各分数段考生人数、各批次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之后。第一阶段填报志愿于6月28日至7月1日进行。包括普通
据了解,今年江苏省属院校招生总数约33.4万人,其中本科招生计划14万,专科招生计划17万人左右,对口单招约为2.4万人。尽管本科专科招生总数较去年增加约3万人,但和前几年相比,其扩招速度均在放缓。 省招办特别指出,各高校不得在正式审批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之外招生,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对符合体检标准、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小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