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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多项措施稳定商品住宅价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10:18 金豹网-锦州日报

  本报讯 韩汝彪、记者刘领报道:近年来,商品住宅价格日益看涨,为了维护老百姓的住房利益,市物价部门采取多项措施稳定住房价格。

  严格执行住房价格审批制度,控制价格上涨幅度。根据省人大《辽宁省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商品房纳入了政府定价的范围。各开发企业要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商品住宅价格管理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准越权定价,擅自涨价。重点加强对经济
适用房价格的管理,从严从低制定价格,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凡未经物价部门批准,开发企业自定预售价格或以预收款等形式销售商品住宅的,房产部门不予办理预售许可证,银行部门不予办理按揭贷款,工商部门等不予办理销售广告。

  清理整顿涉及建筑企业收费,降低工程成本,稳定商品住房价格。各级物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清理收费项目,促进房地产开发。

  严格控制各种工程费用,实行定额管理。各县(市)按照省下达的有关规定从低测算确定电力工程费,煤气、自来水、热电等工程费用也要采取定额收费的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对影响住房价格上涨的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暂停提价。

  各房屋开发公司在业主入住商品住宅和动迁户回迁进户前,房价外各种收费(含代收费用)须报市物价部门审核批准,收费标准要张榜公布,接受物价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加强对商品住宅价格的监督检查,加大力度依法对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执行省政府通知规定的,以及擅自提高价格、虚涨面积变相提高价格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曝光,以确保住房价格的稳定。

  作者:韩汝彪 刘领

  (来源:锦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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