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小肥羊爆炸案” 一审获刑3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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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10:33 东方今报 | ||||||||
今报讯昨日,“小肥羊爆炸案”在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审结,被告人宋旭平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2004年12月6日凌晨,郑州市大学路与航海路交叉口的小肥羊火锅店发生爆炸,临街玻璃橱窗被炸开一个篮球大小的洞,室外空调机被炸坏。当天,郑州市一共有6家饭店接到爆炸恐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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