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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时评:“暗中执法”该不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10:39 光明网

  江南客

  近日,“暗中执法”成为人们关注的交通安全的一个话题。4月15日,北京市交管部门表示,北京交警不会取消且将继续加强这种执法方式。4月18日,本报以《北京暗中执法引发三点思考》为题,对“暗中执法”引起的褒贬不一的议论做了深入报道。“暗中执法”到底该不该?

  有关法律规定,交警执法的目的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法律并未禁止交警“暗中执法”,因而,这种执法方式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交警有着多项职能。“明处执法”除了履行“执法”这一职能外,还担负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职能,疏导交通,提高交通效率。“暗中执法”,直接履行的只是“执法”这一职能,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职能则是间接实现的。而从根本上说,“暗中执法”和电子监控设备记录等非现场执法方式无本质不同,只不过,前者是“人眼”,后者是“电子眼”。而在一些因条件所限“电子眼”到不了的地段,“暗中执法”就起到了“电子眼”的作用。事实上,无论是“明处执法”,还是“暗中执法”,只是执法手段的不同,最终都能达到交警执法的效果。同时,与“明处执法”相比,“暗中执法”还能起一种威慑作用,这就是,司机感到“法”无处不在,因而在驾驶过程中,始终会小心翼翼,不敢轻易违章。这样,最终就会促使司机们养成一种遵纪守法的好习惯。现在,有不少司机,在有交警的地方,有“电子眼”的地方,都很规矩,但一旦没发现二者的存在,他们常常就会出现一些交通违法行为,比如明明是红灯,还加速驶过去。这就是一种“主观故意”。然而,“暗中执法”方式的本身,暴露了“法”的“冷漠”一面。“法”其实也有人性化的一面,人性化的执法,在一定程度上更容易让人受到感化,要比刚性的法条来得让人心服口服,并养成尊重法、敬畏法、自觉守法的好习惯。

  “暗中执法”的路段还值得探讨。如果交警在一些交通标志设置位置不当或交通标线不清楚的路段“暗中执法”,只会让司机认为你是故意“设圈套”,即使被处罚,也会心里不服,达不到执法的最终目的。如果交警总在那些特别容易出现违章行为的路段“暗中执法”,则只会让人认为,是为了罚款而像一些“黑司机”那样“趴活”,动机不纯。事实上,在这些路段,即使交警“明处”执法,也同样让人难以心服。有数据显示,北京市85%以上的交通事故都是“交通行为人”的违法行为造成的。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也比较严峻。因此,我们既应充分体谅“暗中执法”的良苦用心,也应充分考虑“交通行为人”的心理接纳程度,还应努力达到执法的各方面效果,而不是偏执一端。

  “暗中执法”其实是可以成为人们普遍接纳的一种有效方式的。如果把方方面面的因素都考虑到了,我们不仅能使“暗中执法”达到应有的效果,更能使交通紧张有序,构建“马路上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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