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时被打坠楼致残 雇佣方被判赔20余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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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10:41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新华社合肥4月20日电(王俊永、陈瑞)大学生打工期间,被人殴打并从6楼摔下致残,而犯罪嫌疑人却下落不明,这笔医疗费该由谁承担?安徽省淮北市中院日前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2004年10月下旬,刚从某学院外语系毕业的仝某经校友介绍到淮北某单位销售医疗保健品,同年11月20日下午3时许,仝某和几位同事在办公室里办公时,突然闯进几个陌生男人,进来就打人,仝某情急之中躲到阳台,不料仍被人抓住,在纠缠推搡中仝某从6楼摔下致残。
事发后,仝某打工单位仅支付了部分医药费。由于该案犯罪嫌疑人下落不明,仝某在无钱维持治疗的情况下,将其打工单位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仝某属于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其雇佣单位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依法判处雇佣单位赔偿仝某各项费用共计20余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