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在补交土地收益上执行新政策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10:44 贵州都市报 | ||||||||
金黔在线讯 从5月1日起,贵阳市在补交土地收益上执行新政策,凡在2005年1月1日以后补交土地收益、办理《市场准入证》的职工,开始对其应补交的土地收益额加计利息,基于对职工利益的考虑,在对补交的土地收益额加计利息时,仍暂时执行公积金贷款月利率调整前3.375‰的月利率。 昨日记者从贵阳市房改办获悉,应补交的土地收益差额是指按各地《住房分配货币化
为了在未补交土地收益差额与已补交土地收益差额的职工之间体现资金的价值,不让早补款的职工吃亏,从5月1日起,要对贵阳市已购公有住房未补交的土地收益差额部分加计利息。加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利息=应被交的土地收益额×(I×N)。其中,N指从2000年1月至职工个人补交购房款差额当月(以银行进帐时间为准)的月份合计。I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月利率。据了解,该月利率今年3月17日已从3.375‰调整为3.675‰,基于对职工利益的考虑,在对补交的土地收益额加计利息时,仍暂时执行调整前3.375‰的月利率。 作者:廖波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