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呼唤“第三次分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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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10:52 北京日报 | ||||||||
毛晓刚 不断缩小贫富差距,是党和政府一直努力的目标,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在经济和社会急速转型的现阶段,需要我们确立公平、公正、共享的收入分配原则,出台更加合理的收入分配政策。其中尤为不可忽视的就是以慈善事业为主要内容的“第三次分配”。
今年“两会”期间,就有不少专家指出,除了市场机制上的“一次分配”和政府通过财政税收机制实施的“二次分配”以外,还需要在公众自愿基础上进行“第三次分配”,即慈善公益事业。其价值与贡献不仅在于它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而且还可以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增进中华民族的团结与融合,提升国家和社会的凝聚力。而我国目前的慈善公益事业面临着税收政策、公民意识等方面的一些问题,“第三次分配”还没有发挥其应有的重要作用,这很值得有关部门研究。 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普遍地享受改革成果,愉快地工作和生活,共同促进社会发展,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而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社会救助、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行动等各种形式的“第三次分配”的制度和机制,恰恰是推动实现这一特征的迫切要求。 网络编辑:陈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