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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皮书:海关九年共查获进出口侵权案件4361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11:0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21日电(记者全晓书)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1日发表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进展》白皮书说,为抑制进出口环节的侵权盗版活动,中国各口岸海关将查处进出口假冒和盗版产品作为执法重点,从1996年至2004年,共查获各类进出口侵权案件4361起,案值6.3亿元人民币。

  数据还显示,2000年以来,全国海关每年查获的案件都以30%左右的幅度增长,有力
打击了进出口侵权违法行为,净化了口岸秩序,维护了权利人的利益。

  据白皮书介绍,自1994年9月中国开始对知识产权实施边境保护以来,中国海关已经建立起一套包括报关单证审核、进出口货物查验、对侵权货物的扣留和调查、对违法进出口人进行处罚以及对侵权货物进行处置等环节在内的完善的知识产权执法制度。

  根据中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中央备案制度。只要知识产权权利人事先将知识产权在海关总署备案,口岸海关就有权对侵犯有关备案的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予以扣留。截至2004年底,海关总署共核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6257件。

  “海关不仅根据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扣留进出口的侵权嫌疑货物,而且主动依据职权对进出口侵权货物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白皮书说。

  中国海关也加强了知识产权执法队伍的建设。截至2004年底,全国各直属海关均设立相关部门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工作,有11个海关还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一些具备条件的海关在业务现场设立了知识产权工作的联络员。

  白皮书显示,中国海关还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加强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目前,中国海关已经与美国电影协会等权利人组织签订了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备忘录,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与欧盟、美国等国家海关签署了包含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内容的行政执法互助协议。

  据白皮书介绍,中国已基本建立起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法律体系。

  1995年10月,中国首次颁布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开始建立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200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从法律层面确定了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职能。200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实施《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代理进出口侵权货物的刑事责任。(完)(责任编辑:姚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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