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持证上岗工资总额包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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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11:32 东南快报 | ||||||||
凡在中小学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应调离教学岗位。 学校在核定编制基础上,中学以学校为单位,小学以中心校为单位,实行工资总额包干。
学校可打破现行的分配办法,按照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校内分配制度。 中小学的校长任期3-5年,可连任。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行职级制。 本报讯(记者齐榕)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深化我省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我省中小学人事制度将有重大改革,改革的内容涉及教师的收入、校长的聘用、教师的选聘等方面。教师持证上岗职称评聘分开 今后将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凡在中小学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应调离教学岗位。 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到中小学任教择优聘用。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与教职工签订聘用(聘任)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社区代表以及学生家长参与学校评价和考核教师等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收入分配、奖惩和聘用(聘任)的重要依据。 全面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教师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限制,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适当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的比例。 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要在一年内与学校脱离关系。 从2005年起,有条件的城镇中小学教师要到农村学校服务1年以上。城镇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应有在农村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工资总额包干实行按劳分配 按规定,我省将建立和完善与聘用(聘任)制度相适应、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分配激励机制。学校在核定编制基础上,中学以学校为单位,小学以中心校为单位,实行工资总额包干。 在收入分配方面,学校可打破现行的分配办法,按照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校内分配制度。允许学校将国家规定的工资中活的部分,加上其他津贴、补贴以及按规定学校可用于教职工分配部分,结合在一起重新分配。将教职工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数量和工作业绩挂钩。国家规定的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予以保留。 各地应结合搞活内部分配制度,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完善教师工资国库统一发放措施,切实保证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我省还将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校的社会保障制度,着重解决中小学教职工养老保险问题。尚未建立中小学教职工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县(市、区)应尽快建立健全各项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妥善安置未聘人员。鼓励未聘人员进入人才市场,面向社会跨行业流动,支持未聘人员自谋职业。校长任期3-5年实行公开招聘 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原则上由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各设区市、县(市、区)应尽快成立教育工委,理顺中小学校长管理体制。积极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逐步建立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制度。今后凡出现中小学校长职位空缺,要把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作为中小学校长主要选拔任用方式。 中小学校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原则上为3-5年,可连任。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长考核办法,把考核结果作为校长奖惩、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和完善对校长履职的监督体系,实行校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另外,在有条件的地方试行校长职级制,逐步取消中小学的行政级别。要按照先行试点、稳步推开的原则,积极开展中小学校长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来源:综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