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中招实现阳光工程 校中校与重高同填志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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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11:58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20日讯今天,哈尔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确立了2005年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志愿设置及民办公助高中录取办法。今年哈尔滨市对民办公助学校(校中校、分校)录取工作进行重大改革,改变以往考生自己到校报名的方式,实行与省市重点高中一起填报志愿,按各校招生比例投档录取。 据介绍,近两年,依托名优高中,民办公助学校已逐渐成为渴望优质教育的学生和
今年,教育主管部门在对全国14个大中城市2004年中招工作进行全面调研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哈市考生家长的迫切要求,推行中等学校招生的“阳光工程”,决定规范哈尔滨市重点高中民办公助学校录取办法:对重点高中民办公助学校招生实行计划公开,考生要与重点高中一起填报志愿,录取时以考生志愿、招生计划、考生成绩等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招生计划取满为止。 据了解,去年哈市高中增加统招生计划1000多人,今年中考将在去年基础上,继续扩大普通高中统招生的招生人数,比例为10%。 哈尔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忠东说,新办法体现出的最大特点是“阳光招生”,实行计划公开、招生政策公开和录取结果公开的三公开原则,以解决民办公助校在招生过程中出现的混乱,让学校、家长和学生都满意。 届时,考生将可通过网上查询、电话查询、中招办设立的热线电话和新闻媒体的报道等渠道进行相关情况的了解。 最后,张忠东补充说,哈尔滨市2005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全部内容将在本月28日向社会各界公布。他还透露,除报名条件、报名方式、加分政策等常规内容外,新“规定”将更加注重体现人文情怀,一些重点高中的校址、联系电话等都将一同出现。(黑龙江日报) 作者:记者 蒙辉 张晓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