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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水稻最低收购价确定最低收价为每50公斤75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11:58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20日从省物价局获悉,国家确定并公布了2005年水稻最低收购价格政策,我省水稻(三等)最低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75元。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出通知,决定在主产区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继续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通知规定,我省水稻(三等)最低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75元。在新稻谷上市时,凡是取得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企业均
按实际市场价格随行就市收购。当水稻市场价格低于每50公斤75元时,由国家指定的中央和地方储备粮企业按最低收购价格入市收购。有关人士认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对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挥价格导向作用,保护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都具有重要意义。(黑龙江日报)

  作者:马云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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