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公交出租,今后更舒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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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15:09 今晚报 | ||||||||
新扩改建城市道路应确定客运服务设施用地具3年以上驾驶经历者才能当“的哥”“的姐” 本报讯(记者李贤实习生周瑾)本市将从6月1日起同时施行两部法规:《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和《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这两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方面的法规实施后,将会使群众出行乘坐公交车、出租汽车更加安全便捷。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已由国家建设部发布,本市将按照规定从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规。按照该办法,今后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应当确定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用地,配套建设候车亭、站台等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航空港、铁路客运站、居住区、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大型商业中心、大型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和体育场馆等建设项目,今后必须按照规划标准确定配套的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用地。6月1日本市还将同时施行新的《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依据该条例,今后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驾驶员,要有3年以上实际驾驶经历和符合要求的机动车驾驶证。同时,“的哥”年龄要在60周岁以下,“的姐”年龄要在55周岁以下,还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见2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