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白燕)记者从自治区交通厅获悉,为积极支持鲜活农产品合法运输,以快捷、顺畅、低成本的流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从4月20日起,我区将开通全区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
自治区交通厅已向全区各通行费收费单位、各治超办发出通知:凡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货车,通过国道109、307、312线的收费站和宁夏境内的一、二级公路、桥梁隧道收费站
,一律减半征收车辆通行费;各收费单位在收费站统一设置“绿色通道”标志牌,有条件的收费站可设立专用通道,条件不具备的可在显著位置设置统一的通行标志;此次减半征收通行费的鲜活农产品,必须是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运输车辆必须是整车运输且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不得实行区内外差别政策,只要是符合上述要求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不需考虑车辆属地,一律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宁夏境内“绿色通道”范围内的各个治超站点,对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在没有违反道路通行规则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拦车检查;有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不得长时间滞留车辆。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http://www.nxnet.cn)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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