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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红章的承诺便笺现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16:02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发生在31年前的河马杀人案究竟如何处理死者后事,如今看来仍扑朔迷离。虽然在去年12月西城法院一审驳回了死者之母张钰珍的起诉,但张钰珍在庭后找到一份新证据,并提起上诉。今天上午,市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张钰珍上诉一案,她找到的新证据成为能否扭转乾坤的关键。

  记者看到了这份新证据,该证据是一张北京市园林局的公务便笺,便笺上写着:“关
于刘淑兰因工死亡,其母张钰珍无工作,抚恤待遇前已答应,待国家有学生政策时,按政策办理。”便笺上落款日期为1973年9月6日,盖有“北京市园林局人事处”的大红印章。张钰珍女儿刘淑芬代替母亲出庭,她告诉记者,在西城法院第二次开庭之后,她无意中在家里翻出了这份能证明31年前市园林局作出相关承诺的证据,并提交给合议庭。但是,由于合议庭规定的举证时间已过,所以并未对这份证据进行质证,在判决时也未认定该证据。

  西城法院一审驳回起诉的理由就是诉讼时效已过。刘淑芬说,根据新证据,北京动物园的承诺实际上是合法有效的附条件民事合同。诉讼时效应该从履行附条件的民事合同发生纠纷之日,即2003年起计算,因此未过诉讼时效。今天上午10时,刘淑芬向市一中院提交了5份新证据,并解释了一审时未提交的原因,这5份新证据以园林局人事处的便笺为主。

  对于刘淑芬提交的便笺,北京动物园曾找到仍健在的园林局人事处工作人员,他们均否认写过便笺,动物园还调出已过世工作人员的笔迹材料,发现与便笺笔迹不符。动物园代理人据此质疑便笺的真实性,并表示这份便笺和刘淑芬自己提交的其他证据相矛盾。在一审中,刘淑芬自己声称没有书面承诺,而且为其作证的证人也声称没有书面承诺。动物园代理人认为,对刘淑兰因工死亡一事已按当年政策一次性处理完毕,只有认识到当年把刘淑芬调到北京,为其分房等等都是组织给予其的照顾,才是对亲人最好的怀念。

  事件回放

  1973年6月4日下午4时许,17岁的动物园女实习生刘淑兰在河马馆清扫兽舍时,河马突然上岸,将猝不及防的刘淑兰咬成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后来,园林局确定刘淑兰为因工死亡,并给其家属200元丧葬费、500元营养费作为慰问。又把刘淑兰姐姐刘淑芬调到北京工作,并为其分了住房。据刘淑兰的母亲、今年86岁的张钰珍说,由于当时没有学生因工死亡如何抚恤方面的相关政策,动物园和有关部门承诺什么时候有政策什么时候落实。31年后,生活窘迫的张钰珍向法院起诉,要求动物园兑现承诺,赔偿损失。去年12月15日,西城法院一审认为31年前的河马杀人案已过诉讼时效,驳回张钰珍向北京动物园索赔44万元的诉讼请求。

  网络编辑:李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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