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捂“媒体之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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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16:05 宁夏日报 | ||||||||
近日,中央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支持新闻媒体正确开展舆论监督。4月11日,全区“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座谈会”在银川召开,我区各新闻媒体认真学习了该《意见》。座谈会强调,舆论监督是社会发展的要求,新闻工作的职责,人民群众的愿望,党和政府改进工作的手段。 “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是诸多新闻工作者不懈的追求,如何搞好舆论监督报道
新闻媒体对不良现象进行舆论监督,有着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渊源,应当理直气壮地坚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对象,不能仅是一些低层次、街头巷尾的琐事,更多应针对那些行使公权力的政府部门和拥有实权的公职人员的行为。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第41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因此,各级国家机构不论级别多高,权力人物不论官有多大,均有义务主动接受群众和媒体的监督。利用权力干涉媒体监督,实际是一种滥用权力的违宪行为。前不久,深圳市出台实施《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在全国率先以立法的形式规定阻碍舆论监督要问责。 媒体能否大胆地开展舆论监督,关系到公民知情权的实现程度,关系到公民参政议政素质的提高,也是衡量该地当政者是否做到了民主执政的标志。在领导集体观念开明、作风民主、求真务实的地方,当地报纸往往就有实事求是、敢讲真话的风格,这样的报纸甚至会跨越所在地域的限制,发行到全国各地。反之,该地媒体在进行批评报道时必然会谨小慎微,导致真实的民意无法公开表达,长期以往会不利于党和政府工作的改进。 要实现党的民主执政,需要媒体拥有宽松的报道空间。非有正当、合法的依据,“权力之手”当慎捂“媒体之口”。(阿钟)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http://www.nxnet.cn)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