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院两名法官涉嫌受贿一审被判有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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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16:05 红网-湖南日报 | ||||||||
本报4月20日讯 由省检察院、长沙市检察院交办,长沙市天心区检察院立案查处的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吴涌、张湘荣受贿案,近日由涟源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吴涌有期徒刑12年,追缴赃款51.7万元,没收上缴国库;以受贿罪判处张湘荣有期徒刑8年,追缴赃款13.7万元,没收上缴国库。 现年37岁的吴涌,原系省高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大学文化;现年49岁的张湘荣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0年,两名被告人在共同办理的一起执行案件中,利用职务之便,将执行标的物委托湖南成功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并收受该拍卖公司董事长胡刚所送的贿赂款。具体受贿事实是:1999年11月的一天,吴涌、张湘荣在胡刚的办公室收受其所送的人民币10万元,各分得5万元;2000年6月的一天,两人又在胡刚的办公室收受其所送的人民币4万元,各分得2万元;2000年8月的一天,吴涌在胡刚的办公室收受其所送人民币6万元,后将这6万元分给了王某、何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在收受胡刚的贿赂中,以吴涌为主受贿20万元人民币,其个人分得赃款7万元;张湘荣参与受贿14万元,分得赃款7万元。法院还查明:1999年至2004年案发前,吴涌、张湘荣在办理执行案件时,先后5次收受长沙、深圳、北京等3家拍卖公司董事长或业务中介人贿赂款;2001年至2002年,吴涌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法官王某(另案处理),将案件介绍给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某(另案处理)代理,吴涌起草裁定书,王某负责签发,使裁定执行异议成立。2002年春节前,吴涌与王某在酒店客房内各收受律师何某所送的7万元。2002年9、10月间的一天,吴涌与王某再次在一客房内各收受何某7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吴涌为主受贿58.8万元,分得赃款人民币21.7万元,参与受贿人民币8万元,分得赃款2万元;吴涌单独受贿人民币28万元,个人共计实得赃款人民币51.7万元。张湘荣参与受贿人民币32.8万元,分得赃款人民币13.7万元。(作者:何淼玲 金旭华 张飞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