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横幅歧视”案5月开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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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16:19 扬子晚报 | ||||||||
河南讯 因在辖区内悬挂“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字样的横幅,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本月15日被河南籍郑州市民李东照、任诚宇告上法庭。据悉,这起我国首例法院正式受理的地域歧视案件将于5月开审。专家指出,判决结果关乎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能否落实,因此具有重大的法治意义,且官司涉及一个地域的居民群体,因此还具有“公益诉讼”性质。
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院长郑水泉前日接受了记者专访。据悉,正是在郑院长的坚持下,高新区人民法院才最终受理了此案,使“横幅事件”变成一起法制事件。 郑水泉表示,地域歧视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但是提起诉讼进入到司法程序中的,该案是全国首例。此案属于新类型案件,属于宪法、民法、行政法的交叉。 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开学认为,龙新派出所悬挂横幅属于行政行为,其行为不恰当之处就在于在横幅前标明“河南籍”,打上了特别的标签,对河南籍人群已经构成歧视。但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则表示,龙新派出所此举是为了稳定治安和警示犯罪作出的,问题在于用词不当,很难构成“地域歧视”。 记者对郑州市中院民庭的法官进行采访时,一位姓刘的法官认为此案难就难在派出所的行为性质是民事行为还是行政行为,应正确定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