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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市消委会漫游通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16:24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陈莉实习生沈蓉报道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市漫游通公司诉市消委会名誉侵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认为上诉人有关名誉侵权的主张不能成立。至此,持续一年半之久的名誉侵权案以市消委会胜诉告终。

  事件起因于消费者傅芬飞使用的深圳市漫游通公司生产的手机电池在2003年9月5日突然发生爆炸,傅芬飞在爆炸事件中身体受到伤害,经法医鉴定伤情为十级伤残。市消委会接
到傅芬飞的投诉后,多次进行调解,由于漫游通公司以消费者无法证明电池爆炸系电池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承担事故责任而导致调解失败。当时我市几家媒体对事件进行了客观报道。而漫游通公司却据此将市消委会告上法庭,上诉市消委会侵犯了该公司的名誉权。

  作者:记者陈莉实习生沈蓉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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