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委会发布“五一”长假消费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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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16:24 深圳晚报 | ||||||||
市消委会发布“五一”长假消费提示 旅游保存合同购物索要发票 本报记者陈莉实习生沈蓉通讯员梁婷婷报道“五一”即将来临,为了让广大消费者过一个安全、愉快的节日,市消委会发布了今年第一号消费提示,提醒市民在“五一”期间旅
旅游:慎签合同 市民“五一”出游应选择正规合法、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并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应保存好旅游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在旅游地购物时也应记得妥善保存购物凭证。 市民选择境外游时,要事先核实旅行社是否具有组织境外游的经营许可证。在境外游玩时若发生涉及人身安全问题或发生天灾人祸、交通事故等意外时,要及时与当地中国大使馆和警方联系。此外,市消委会特别强调,出行前应购买相应的保险。 聚餐:谨防霉变 市消委会提醒,“五一”聚餐应注意食品安全。现在天气逐渐炎热起来,食物易发生腐败变质,是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要注意彻底煮熟食品。 购物:保存发票 面对“五一”期间名目繁多的促销活动,市民应保持头脑清醒。消费者购物时要仔细检查商品的质量和性能,不要一味追求低价;在付款后收货时检查该商品是否是你所购买的商品,是否完整无缺、有无损坏。付款前应要求商家将交易时的口头承诺写在发票或购物凭证上。 作者:记者陈莉实习生沈蓉通讯员梁婷婷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