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供电公司钓鱼触电赔偿案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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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18:01 中国电力新闻网 | ||||||||
本网讯 4月7日,江苏省靖江市近年来首例因钓鱼触电引发的赔偿诉讼案在靖江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靖江 市供电公司胜诉。 据悉,2004年8月3日下午,靖江市某学校28岁的教师陆某到位于原八圩镇的一鱼塘钓鱼。18时许,在其挥 杆起钓时,鱼线不慎触及到鱼塘上空10千伏的高压电线,陆某触电身亡。他的父母将靖江市供电公司和某村村民委员会推上 被告席,要求赔偿36万元。(其中,
该案于2004年11月22日起诉。庭审前,原被告双方都做了充分准备,原告咨询了律师,案发次日即进行了现 场公证和法医鉴定,并搜集了大量案例资料。靖江市供电公司也搜集了大量证据,对现场杆线高度、杆线上的警示号牌进行了 公证。 法院对出事现场进行勘验后认为,架设在鱼塘上方的高压线,最低点距离地面7.15米,超过规定的非居民区高压 线与地面或水面的最小距离5.5米的要求,且电杆上标明有“10千伏”的高压标志,供电公司已经履行了法定的注意义务 。而某村村委会将鱼塘作为垂钓场所对外开放,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又未履行告知义务,致使陆某触电身亡。因此 ,某村村委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当庭做出判决,某村村委会赔偿受害人6万余元。(陈景峰 秦玮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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