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规定受保护的植物属种远高于国际公约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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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18:42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21日电(记者李薇薇)我国先后发布并实施了五批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和四批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使受保护植物属和种的数量达到119个,其中农业植物品种41个、林业植物品种78个,远远高于《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规定的最低数量。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1日发表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进展》白皮书指出,我国政府从国情出发,认真借鉴国际经验,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保护植物新品种的制度措施,充分保
白皮书介绍,1997年10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大大扩展了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为配合《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实施,我国政府陆续颁布实施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规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和《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等规章,为植物新品种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近年来,我国分别在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成立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形成了以审批机关、执法机关、中介服务机构和其他维权组织相结合的保护组织体系。同时,建立了由农业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保藏中心、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和14个测试分中心,以及林业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5个测试分中心和2个分子测定实验室组成的技术支撑体系。 为保证品种权审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在借鉴国际植物新品种测试技术规范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了玉米、水稻、杨树、牡丹等57种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其中18种已以国家或行业标准公布实施。截至2004年底,农业部共受理品种权申请2046件。国家林业局受理品种权申请305件。从2001年开始,我国选择12个省市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试点,并逐步在全国展开。截至2004年底,全国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查处农业植物新品种侵权和假冒案件863件。(完)(责任编辑:陈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