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中国工商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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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20:12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21日电 最近,国务院批准了中国工商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革的方案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制改革下一步工作计划。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金融改革,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又一重大决策。 工商银行是我国资产规模最大的商业银行,为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做出了巨大贡献;同时,由于历史原因,也积累了较大风险。近年来,工商银行依靠自身努力
国务院要求,工商银行要全面推进各项改革,以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为核心,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成为一个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与效益良好、主要经营管理指标达到国际水准、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大型商业银行。为此,要按照国家支持与自身努力相结合,改革与管理、发展并重的原则,稳步推进整体改制工作。通过运用外汇储备150亿美元补充资本金,使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6%,通过发行次级债补充附属资本,使资本充足率超过8%。要实行更加严格的外部监管和考核,确保国家资本金的安全并获得合理回报。要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快内部改革,全面加强风险控制。在处置不良资产时,要严肃追究银行内部有关人员的责任,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不法行为。 国务院要求,要进一步做好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制改革各项工作,通过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新体制、新机制有效运行;要围绕转变经营机制这个核心,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资本约束;要以资产质量为中心,建立健全问责制,加强不良贷款责任人的追究,有效防止违规经营和不良资产反弹;要加快引进战略投资者,引进先进的管理机制和人才,不断提高全员素质,并发挥资本市场对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促进作用。(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