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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称香港新特首产生面临矛盾 释法是唯一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22:2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深圳四月二十一日电 (记者黄少华)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乔晓阳表示,香港新的行政长官顺利产生,面临三个钢性时间和两个弹性时间的矛盾,释法是唯一的,也是有效的、最可靠的解决办法。

  在与香港各界人士于深圳就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香港新特首任期问题进行沟通后,乔晓阳二十一日傍晚对记者吹风。他主要表达了两点:一是为什么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
释法,二是出缺后补选的特首任期是剩余任期。

  他表示通过各位记者,把最近几次座谈会的情况,和一些看法,向香港广大市民作一个总结的通报。

  他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释法,要放在特定的背景和特定的条件下来考察。这次我们面对的是七月十日必须要依法如期选出新的特首。否则,将造成香港的宪制危机,造成国际上对香港极为不良的印象,影响投资者对香港的信心。不管是支持还是反对的人,在这点上大家的认识是一致的。

  乔晓阳表示,如何确保特首顺利产生,我们面临三个钢性的时间和两个弹性的时间。所谓三个钢性的时间,一是香港《基本法》规定了特首出缺后新的特首必须在半年内,即三月十二日至九月十一日产生;二是香港特首选举条例规定,特首补选需在一百二十天内进行;三是现任选举委员会任期为五年,到今年七月十三日结束。两个弹性的时间,就是两大法律程序的展开。一是立法程序,特首选举条例修订面临立法会议员间的巨大争议,可以想见立法的展开时间的弹性有多长。二是司法程序的展开,亦有很长的弹性时间。

  他指出,两个弹性的时间,如何保证三个钢性时间。七月十日,新的行政长官如期产生是头等大事。特区政府、广大香港市民、国务院、全国人大委员长会议都认为需要释法,认为释法是针对这次特定的问题唯一的,也是有效的、最可靠的解决办法。

  他强调,香港署理特首曾荫权和中央都知道,提出释法后会引起香港社会一定的反弹,但是面对特首如期产生这样的“大道理”,其他的道理都要让路。这完全是从香港的繁荣稳定、港人的根本利益和福祉出发的。这也证明我们的政府是对港人负责的政府,是敢于承担的政府。港人也是希望在稳定和谐环境下工作生活。

  乔晓阳还谈及剩余任期问题,认为基本法四十六条是对特首任期有明文规定,但专门规定特首出缺情形的五十三条,是依四十五条的规定。四十五条规定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是由附件一执行。附件一规定零七年前特首由任期五年的八百人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他并提到,基本法专家肖蔚云教授在二月去世前的遗作对特首任期讲得很清楚,任期五年的选委会是防止出现特首出缺的非常情况。乔晓阳还运用世界领导人产生的三种情形等,来说明剩余任期。

  他指出,如果根据四十六条来反映补选特首任期,将出现基本法条文不一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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