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委办公厅通知管好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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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07:15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陈婷) 省委办公厅20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在4月底之前,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有关问题进行一次自查清理,彻底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通知指出,自2003年省委办公厅出台相关规定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狠抓落实,按要求取消了有关领导干部配备的专职秘书,加强了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的管理。绝大多
为此,省委办公厅要求,各市(州)、县(市、区)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对以下问题认真开展自查清理,对违反规定的必须予以纠正。 ———领导干部配备专职秘书或固定工作人员的问题。除市(州)党政主要领导可视情况由组织安排相对固定的秘书工作人员外,市(州)其他领导干部和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一律不准配备专职秘书或固定工作人员。 ———领导干部配备驾驶人员的问题。对为市(州)、县(市、区)领导干部服务的驾驶人员,要定期轮换,并加强管理,严格要求,督促他们自觉遵守有关规定,规范自己的行为。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其严格遵守《关于加强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管理监督的暂行规定》,坚决制止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办私事、谋私利,到下属单位和部门要钱要物或报销费用。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要求,各部门(单位)要予以拒绝,并向有关部门报告。通知要求各地对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清理,纠正发现的问题,并对严重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