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余额拟放宽申请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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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10:05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昨天,《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十九次会议二审。在修改稿中确定了九类人群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将最后三种用途限定在与住房有关的范围内。 据悉,这九类人群为: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中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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