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翔状告宜昌4单位侵犯肖像权案昨日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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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10:33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张振军通讯员涂文竞)引人关注的“跨栏王子”刘翔状告宜昌4单位侵犯肖像权、索赔375万元一案,昨日在宜昌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去年9月下旬,宜昌某报社受湖北枝江酒业委托,使用刘翔在第28届奥运会上的跨栏照片做相应的宣传。随后,此广告又出现在葛洲坝某报的广告上。不久,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也在宜昌某报上做了类似宣传。今年2月4日,刘翔委托律师正式向宜昌中级法院提交诉状,
昨日上午9时该案开庭,4家被告单位均否认侵犯了刘翔的肖像权,并认为每起案件索赔标的过高,精神赔偿费也没有法律依据。葛洲坝集团某报社认为自己在犯有过错的情况下,已经做了类似公开更正并道歉的积极回应,已尽到了一个负责任的媒体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刘翔的代理律师郑英华则表示,只要在被告承认侵权的前提下,索赔金额可以协商。 经过一天的庭审,刘翔方面和宜昌4家单位均同意庭外和解,具体赔偿金额待定。(来源:武汉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