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就近期部分群众和学生涉日游行发表谈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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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10:33 南京报业网 | ||||||||
【据新华社北京4月21日电】最近一段时间,一些地方相继发生部分群众和学生自发举行的涉日游行示威活动,对此,公安部新闻发言人发表了谈话。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表示,近期在北京、上海等地先后发生了部分群众和学生自发举行的涉日游行示威活动。这是由于日方在历史等一系列问题上的错误态度并不断采取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错误行为引发的。对于广大群众和学生的这种爱国热情,我们是充分理解的。
在部分地区近期发生的涉日游行示威活动中,广大群众和学生是理智的,但也有极少数社会闲杂人员借机进行打砸公私财物、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活动,损害了我国形象,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公安部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及有关法规,凡举行游行示威活动的,必须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并在获得公安机关依法许可后,依法举行。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或未按照公安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等进行的,在进行中出现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均是违法行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通过互联网和手机短信发起组织游行示威的,也是违法行为。希望广大群众和学生依法办事,不要参加未经批准的游行示威活动,也不要利用互联网和手机短信传播鼓动游行示威的信息。对于借机进行打砸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希望广大群众和学生相信党和政府一定能够从国家、民族的长远和根本利益出发,正确处理好中日关系,以大局为重,冷静理智、合法有序地表达自己的情感,自觉维护社会秩序,不信谣,不传谣,防止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用实际行动来维护来之不易的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 (编辑 小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