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成立文字、音像制品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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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11:23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北京4月21日电(记者李薇薇)文字作品、音像制品等在我国将有自己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目前中国作家协会和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正在筹建文字著作权保护协会。中国音像协会也正在筹建中国音像制品集体管理组织。 这是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的。
“这为我国建立和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王自强在回答新华社记者关于3月1日刚刚正式实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对更好保护权利人权利起到什么样的促进作用的提问时作出这样的表示。 “集体管理组织就是著作权人联合起来行使著作权的一种组织形式。著作权集体管理是在法律充分保护作者的合法权利的前提下,最广泛来促进作品的使用的一种最有效的方式。实际上,集体管理制度的好坏也是体现一个国家著作权保护制度是否完善的一个根本标志。” 王自强介绍,我国目前只有一个集体管理组织,也就是音乐著作权协会,这个协会成立于1993年,到现在有12年的历史。“这个组织在保护中国和中国以外的音乐著作权人的权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在有三千多个个人会员的这个组织,同时与世界上主要国家的音乐著作权协会签订了相互代理协议。2004年,它为作者收取的报酬达到了4800多万元人民币。” 王自强同时指出,中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并不是仅有一个音乐著作权协会就行了的,目前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作家协会和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正在筹建文字著作权保护协会。另外,中国音像协会正在筹建中国音像制品集体管理组织。 “如果条件成熟的话,这两个集体管理组织将在今年或者是明年就可以开展业务。”王自强还表示,从近期看,中国在集体管理制度建设方面还可能将在电影、美术方面成立集体管理组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