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三贪”局长的腐败记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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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11:47 北京日报 | ||||||||
——“赣南第一腐败大案”调查 据新华社南昌4月21日专电 原江西赣州市公路局局长李国蔚腐败案近日浮出水面,一个贪权、贪财、贪色的“三贪”公路局长的本来面目得以暴露。2005年4月,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李国蔚1956年出生,1992年任赣州公路分局副局长,1999年任赣州公路分局局长,2002年6月至2004年7月任赣州市公路局局长。 李国蔚在赣州市公路局担任主要领导期间,大搞一言堂。有的副职见李国蔚大权独揽,为了分杯羹,居然找到自己分管的科长,集体凑钱向李国蔚行贿。李切一块工程给他们做后,一转包,大家就按行贿的数额分成。 据调查,李国蔚任赣州公路分局局长以来,受贿和非法收受他人钱物520余万元。他和妻子还以挂职兼职为名,在下属部门及工地多处领取工资和津贴15万余元。李国蔚还指使下属挪用公款1300万元为私营企业谋利;私设小钱柜172万余元,由其直接使用;还弄虚作假,套取专项资金756万余元。 受李国蔚影响,赣州市公路系统不正之风盛行。仅李国蔚一案中,就有5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和30名科级以下干部违纪违法。 李国蔚生活糜烂,长期嫖娼,与多名妇女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他对反腐教育非常反感。去年3月,赣州市公路局纪委布置了反腐倡廉宣传栏,李国蔚觉得刺眼,挂了两天,就强行撤掉。 在李国蔚的床头柜上,放置着《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他说,“收下属单位的钱物是收红包,查到以后是灰色收入,再多都不怕,如果说了是包工头的就会死,那是受贿。”可见,李国蔚学习党纪条规,是为了逃避法律制裁。 网络编辑:康琪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