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决定限电时期政府补贴企业发电生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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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12:38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福州市决定从即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市区内安装自备燃油发电机(单机功率100千瓦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和星级旅游饭店在限电时期,以自备燃油机生产发电,每发电1千瓦时,将给予燃油补贴0.10元。 申领燃油机发电补贴款的工业企业和各星级旅游饭店,若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上,自备燃油机组单机容量在300千瓦及以上的,能在顶峰发电或安排轮休发电直接用于生产的,
此外,工业企业和各星级旅游饭店必须与电业部门签订《自备电源管理协议》,并向电业部门报装发电计量装置(改造、安装费用由工业企业负担),并安装经电业部门认定且经检定合格的发电量计量装置。若工业企业和各星级旅游饭店无故不服从发电调度任务,每违反一次扣减当月50%的燃油消费补贴款。 据介绍,2005年福州市电力供应面临形势将更加严峻,凡福州市工业企业,从即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的自备燃油发电机(单机功率100千瓦及以上),用于生产经营发电,可按购买价的10%?眼按发电机的额定功率计,每千瓦补贴不超过200元(含200元)?演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但工业企业新购置的发电机3年内不得转让。(来源:记者韩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