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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挥出一拳小偷撞地身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14:01 金羊网-新快报

  法院认为保安防卫过当,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新快报讯(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蒋莉 通讯员 何正华)保安抓住小偷就是一拳,结果小偷中拳倒地、头撞在坚硬的水泥地上一命呜呼,死了人谁来负责?保安为己辩解称是履行职责正当防卫,但法院最终认定其为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昨日,记者从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获悉,公交公司保安员陈亮为自己的这一行为付出三年有期徒刑的代价。

  保安一拳打死小偷陈亮原是广州市第二公共汽车公司广州汽车客运站保安员,2004年4月30日下午2时,陈亮像往常一样值班。突然间,陈亮看到五六名男子围住一名男旅客,拉手的拉手,拽衣服的拽衣服。在拉扯的过程中,陈亮看到其中一人趁乱在该旅客的裤袋里偷走了一部手机,另一人则迅速低头捡起准备逃走。陈亮随即大喝一声,冲上去一拳打向捡手机的男子,该男子脑部中拳后,倒在地上一动不动。陈亮慌忙将该男子送往附近医院,但该男子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经越秀区公安局法医鉴定,该名男子是因头部撞在凹凸的水泥板上导致死亡的。为弥补这一“过错”,陈亮与所在单位一起主动赔偿死者家属13万元。但是,这个事情并没有完。

  打人与死亡后果有因果关系2004年7月26日,广州警方到湖南长沙市将陈亮抓回广州。同年11月30日,越秀区检察院以陈亮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在法庭上,陈亮委屈地辩解,事故的起因是死者偷东西后仓惶逃走,他在抓小偷过程中发生推打,才导致小偷跌倒地上脑部遭到撞击死亡。这个结果是完全出乎意料的,他完全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这次事故只是个意外。但法院认为,综合各种证据,死者的死因确实不是陈亮打击所致,但如果没有陈亮的殴打,死者也不会倒在地上,也不会发生因碰到凹凸的水泥板致死的事情发生。因此,从这个角度上讲,陈亮打人的行为与死亡后果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其行为是故意伤害罪,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法院因此依法判处陈亮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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