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拆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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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14:05 扬子晚报 | ||||||||
苏州电 《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许可听证办法》近日出台。今后,由于房屋拆迁行政许可决定导致合法权益可能受到重大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听证申请。 该办法明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前,应当发布公告,将拆迁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拆迁行政许可的主要内容向社会公示,并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组织听证的内容为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落实情况,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以及由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作出许可决定的拆迁许可内容等。组织听证的费用,由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承担。(周铮)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