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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院今天上午公布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14:17 扬子晚报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省高院今天上午宣布,我省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处于全国第四位。全省法院6年收案数量增长177%%,除了传统的著作权、专利权等案件外,商业秘密、网络域名等新型纠纷也开始涌现,且侵权手段多样化。

  隐瞒票房收入构成侵权

  广州国际华侨投资公司1999年4月授权江苏长江影业公司在全省放映影片《下辈子还做母子》,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票房收入按比例分成,如有漏、瞒报现象,则由长江公司按漏、瞒报票款的10倍赔偿。影片放映后,投资公司发现长江公司漏、瞒报票款22.77万元,要求按合同赔偿。

  法官点评:影片票房分账发行是目前通行的电影发行模式,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影片发行许可合同,鉴于电影发行的实际情况,投资公司欲举证证明漏、瞒报存在客观困难,而这种赔偿约定对于双方当事人不失公平,也不违反民法通则等法律关于违约赔偿责任原则的规定,故法院判决长江公司按10倍予以赔偿。

  “李鬼”盖住“李逵”门面

  南通豪达电器有限公司和江苏浩大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在网站上注册了域名,并以相同软件进行网页上传。浩大公司在未获取用户名及密码的情况下,即尝试以“浩大”的拼音字母“haoda”为用户名及密码进行网页上传,并因此覆盖了豪达公司的网页,造成访问豪达公司网址的用户实际浏览到的是浩大公司的网页内容。

  法官点评:作为具有谨慎注意义务的商事主体,浩大公司的错误上传行为,客观上使豪达公司丧失了网上交易机会和客户,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侵害了豪达公司的经济利益,扰乱了网络环境下的经济秩序,已构成不当竞争。法院判决浩大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撕了商标卖商品

  如皋市印刷机械厂生产的印刷机械产品注册商标为“银雉”,如皋市轶德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从市场上购得旧“银雉”牌产品,取出原有的商标标识,经重新修理、喷涂后,不带任何标识再次投放市场销售牟利。

  法官点评:轶德公司将旧的“银雉”牌产品去除原有的商标标识,修理后不带任何标识重新销售的行为,不属于商标权用尽理论的合理转售行为,其行为割裂了商标与商品间的联系,侵害了商标权人所拥有的在其商品上标注其商标的权利,属于隐性反向假冒商标,构成商标侵权,法院判决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本报记者 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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