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公司处罚司机遭质疑 补充协议=霸王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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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15:38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南京13家出租车企业制订相关制度,对服务不规范司机进行经济处罚。报道见报后,不断有司机致电本报对企业的做法提出质疑:企业的罚款合理吗? 司机不是员工企业凭啥罚款 “金艺”出租车公司的陈的哥说,现在出租车司机和公司是挂靠经营关系,司机既是
司机无奈签订补充协议 另一位张的哥则告诉记者,每位出租车司机都要和客管部门签订一份承包合同,据他了解,南京几家大的出租公司要求司机在签订合同的基础上,再签一份企业的补充协议(细则)。细则中就有一些关于重大违章以及影响企业形象违章的相关处罚规定,如有公司规定,司机除了交通事故,要将保险公司的赔款上缴10%。虽然司机都认为很多规定不合理,但是要开车就必须签,非常被动。 没签协议擅自罚款不合理 同时,记者采访了南京一家出租企业的管理人员,他告诉记者,根据2003年开始实施的城市客运管理条例,主管部门有权对违规的出租企业进行经济处罚。出租企业就以此为依据,根据当初与司机签订的合同,追究司机的责任。不过一些规模较小的公司和司机并没有关于违章如何处罚的约定,如果企业只是一味为了应付来自主管部门的压力,擅自要求罚款是不合理的。这位管理人员还表示,公司对司机的罚款直接纳入整个企业的总体收入。 律师观点:补充协议是“霸王”合同 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的汪旭东律师近期一直关注出租车行业整顿的情况,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造成南京出租车市场混乱的根本原因是管理体制不科学。目前出租行业是挂靠经营,企业与司机的关系比较“暧昧”,是雇佣还是合同制不明确。司机本身不是企业的员工,只是为了经营目的与企业签订了合作契约,实际上就是“承包”。司机只要如约交纳经营款就行了,因为合同的一方对另一方是不能处罚的,所以企业没有权利对司机收取任何行政处罚费用。对于一些已经与司机签订补充协议的企业来说,规范地讲,并不是对司机进行处罚,而是追究司机的“违约责任”,这是可以的。企业可以与司机签订任何内容的协议,但既然已经成为“细则”,就必须征得司机的同意和认可,否则不可以单方执行。 出租公司处罚司机遭质疑 补充协议=霸王合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