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次划定禁燃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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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15:50 兰州新闻网 | ||||||||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为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从即日起,我市在四城区(即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和安宁区)划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严禁新建、扩建和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 禁燃区范围包括我市四城区(即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的城市规划区均划定为禁燃区。通知规定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禁燃区
名词解释 高污染燃料指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油渣)、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杆、锯末等); 硫含量大于0.3%(指可排放硫含量)的固硫蜂窝煤,固硫蜂窝型煤仅限于居民采暖小煤炉使用; 硫含量大于0.5%、灰分含量大于0.01%的柴油、煤油; 硫含量大于 30mg /m、灰分含量大于 20mg /m的人工煤气。 作者:晚报记者齐蓉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