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子女从业:上报不如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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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16:42 法制晚报 | ||||||||
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行为,近日,广东省纪委已建立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信息数据库,并将该项工作向全省发出通知(《信息时报》4月20日)。 将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行为纳入民主生活会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内容,无疑是政治责任的折射,也符合责任政治的目标。
我们知道,官员所掌握的公共权力的悖论表现为:一方面,社会要保持良好的秩序,就需要公民让渡私权利以形成公共权力来安排和管理社会,这表明社会对公共权力的需要和期待。另一方面,公共权力的“私掌”又有可能使其失去控制,而异化为危害社会的强权力量,这表明公共权力对社会的背叛和侵犯。 因而,对公共权力的价值判断也是双重的:一方面,公共权力具有代表社会公正、维护公民权利的“善”的价值;另一方面,对于个体而言,公共权力更是一种潜在的威胁公民权利的可能的“恶”。对公共权力的怀疑和忧虑,必然表现为对公共权力行使主体的怀疑和不信任。一方面公共权力是“公属”的,另一方面公共权力又被“私掌”,而且由于“私掌”公共权力的行使主体是一个特殊的利益集团,所以,公共权力在运行中极有可能违背其“善”的目的,而具有“恶”的可能。而将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行为纳入民主生活会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内容就为防止“恶”的可能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但是笔者以为干部子女从业上报不如公开。因为公民处于公共行政的核心地位,“公民第一”的原则是公共行政的核心原则。处在公共权力领域中的官员,从意志角度来看,必须拒绝私人意志;从利益角度来看,必须排斥自身利益;从行为角度来看,必须行为公开透明。而意志、利益与行为恰恰构成人的权利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 一句话,由于角色的规定,官员必须让渡自己的权利,即公共行政是拒绝“私权利”的领域。拒绝私权利,官员只有通过表达公共意志、维护公共利益和实施公共行为等责任和义务的方式来实现。 上报不如向社会公开,这也是官员必须实施公共行为、避免权力的暗箱操作的需要。官员只有切实树立公共人的角色意识和公共行政意识,让公共权力的行使遵循公平、公开、公正三个原则,避免一切形式的暗箱操作,才能实现和维护公共利益。 期待官员子女就业向全社会公开。 作者:朱四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