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考生考场小解的“贡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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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16:42 法制晚报 | ||||||||
据报道,在黑龙江省全国职称考试鸡西考区某考场内,一田姓女考生在数次提出小解要求却屡遭拒绝后,忍无可忍地当众小解。 对于这件“令人遗憾”的事情,鸡西市人事局某官员在接受采访时承认,由于监考老师和流动监考无法鉴别该考生提出上厕所要求的真实目的,所以没有准许。
对于田女士而言,这次遭遇是一场“奇耻大辱”,但对于其他考生而言,则是一种贡献。 眼下,人们正准备迎接一部考试法的出台,在《教育部2005年工作要点》中,已经将考试法草案的制定列为教育部今年工作要点。很多人希望这部法律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考试领域出现的诸多不和谐现象。 田女士的“贡献”,就在于这次特殊的遭遇发生在考试法出台之前。对于已经进行立法准备两年多时间的考试法,田女士的这次遭遇,相信会引起立法者的关注。在立法时,既要考虑维护考场的公平、严肃性,也应该考虑一些人性化的条款,真正维护考生的权益。考试法的出台有望杜绝今后类似事件的发生。 作者:林新华 | ||||||||